3721前后说法矛盾
3月18日,3721公司韩姓工作人员电话再次打消了王泽红刚刚升腾起来的信心。那名工作人员称,除了先前所说更名和自动放弃外,可以安排该网络实名退款,但只能按三年计,赠送的一年不算,还必须扣除已使用的6个月费用,王泽红断然拒绝了她的建议,并称针对3721公司对客户的办法及做法,将诉诸法律途径来维权。
3月22日下午,记者向3721客服投诉组询问此事,事实说法大致无二。但对于某些说法仍然无法作出让人信服的解释。
“为何事先允许用户注册该实名?”
3721公司称,3721公司也不可能知晓已存在的商标数据,无法预料已注册的实名将会与某些商标重叠。
“3721作为商业公司都无法知晓所有商标名称,作为个人用户怎么可能知道?”
3721还是一再称,用户在注册前必须要仔细查看注册规定方可注册。
“为何在问题解决期间,不经用户最终同意,将一个实名卖了两次?”
3721公司称,已经给予王泽红7日时限,让其提供相关工商执照及商标证据,甚至之后又延时三日,但该名用户只是回函相关情况说明,始终拿不出3721公司需要的证据。
“为何3721不同意退还消费者预付的三年款项?”
3721公司称,实名注册及运营期间,3721公司也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对于退款一说,3721没有先例,并且“3721所有产品都不退款”。
3月22日晚,记者多方联系到3721公司客服总监沈涌涛,沈称,湖南地区是3721未来发掘新客户的重点地区,一定会认真处理该用户的问题,但是对3721公司此前的做法仍坚称无误,3721公司也是严格按照3721制定的《复议规则》执行。
对于“3721公司所有产品即使有问题也不退款”的说法,他的解释是,3721公司经营系统中只有订单收款程序,并无退款程序,但对于坚绝不退款的说法可能是新员工培训时有疏漏。
但对于“3721作为商业公司,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说法,他表示,其实3721公司也极不情愿担当这个角色,只是在实名管理过程中需要3721公司来执行。
维权官司在即
在多数人看来,3721推广及服务自相矛盾。其一,既然违反《网络实名注册规定》,合同中为何不注明,又为何允许客户注册,而且允许注册四年,不到半年又要索回,那么是否根据3721公司自定的规定,用户需要在注册网络实名前,查遍世界上所有已注册商标,确认不重名后方可注册;其二,客户如果已拥有了商标权,就用不着提前保护自身的网络实名,根据3721公司规定,任何具有商标权的企业,当你想拥有此网络实名时,都可从已注册企业中“抢回”,而不必早交费用。
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郑英华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双方的情况来看,3721公司以王泽红对‘销售与市场’四个字不具有合法使用权为由,将王泽红具有使用权的网络实名转由他人使用的行为确实损害了王泽红的权益,但是如何解决双方的纠纷应从两个方面分析:第一、王泽红的权益是否合法;第二、3721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
他进一步分析,从技术角度讲,网络实名与中文域名类似,但是我国现行规范域名的法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却没有将网络实名界定在中文域名的范畴,换言之,我国目前并没有以网络实名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
但是根据上文所述,作为网络实名使用方的王泽红与提供网络实名服务的3721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王泽红取得争议的网络实名的使用权是基于其与3721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受我国合同法调整和规范。
双方之间合同关系的内容,包括经双方签字或未签字但是通过其他方式认可的全部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3721公司拟订的《网络实名注册规范》和《网络实名服务条款》。《网络实名注册规范》和《网络实名服务条款》规定3721公司可以对不具有合法使用权的网络实名拒绝提供服务,也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终止服务。但是没有规定3721公司有权不经使用权人许可将已经注册的网络实名转由他人使用。
总体而言,王泽红与3721公司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鉴于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不能用他人的商标作为网络实名的规定,所以,王泽红依据合同取得的网络实名的使用权是合法的,依法应予保护。另鉴于3721公司将已注册的网络实名转给他人的行为未经王泽红同意,也未经法律授权,所以,3721公司将王泽红具有合法使用权的网络实名转由他人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当属侵权。根据双方的约定,王泽红有权依据双方的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3月23日,记者联系到在广州出差的王泽红,她再次坚称,“对于网络实名极可能与商标重叠这样的情况,肯定还会有类似用户出现,3721作为商业公司,在产品销售前,给用户许诺了一个个无比硕大的气球,而出现争议时,3721却冷若冰霜,消费者四处投诉无门,实在让人寒心。”
最后,她称,已经委托湖南当地一家律师所,将把3721公司告上法庭,维护自身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