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Byte 12月23日消息(记者 野天)12月23日,百度诉3721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案,在经历了3个多月的审理后,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当庭宣布,在百度诉3721两起恶意竞争案件中,3721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恶意竞争行为,并赔偿百度公司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3721的行为以不正当的手段谋取竞争优势,既可能损害百度公司的利益,又有可能侵害用户的利益,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
百度新闻发言人表示,这是一场迫不得已才打的官司,百度希望能借此进一步规范正在蓬勃发展的中国互联网产业的竞争环境。
该发言人强调,百度非常欣慰的是此案的判决能够还广大热爱并关心百度网民们一个公道,因为3721的恶意竞争手段实际上也侵犯了几千万网民使用百度搜霸和百度搜索伴侣两个功能的最基本利益。
据介绍,本案件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关单位领导多次前往朝阳法院会同办案。
对于判决结果,百度表示,我们对法院最终认定3721公司构成不争当竞争行为感到欣慰,关于本案下一步骤,百度将认真研究后做出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