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宋某在修理数码相机时,发现相机并非正规渠道产品,于是便将销售商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双倍赔偿。记者昨天获悉,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国美赔偿了宋某的损失,宋某已撤回起诉。
宋某称,2003年8月22日,他花费了3278元,在国美公司六里桥店购买一台富士F401型数码相机,厂家承诺的保修期为一年半。
2004年11月,因相机出现故障,宋某便与富士数码相机在北京的唯一专业维修中心———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联系。但维修中心确认该相机为非正规渠道产品,相机及包装中均无中文标识,因而不能享受保修服务。并出具了相关证明。宋某认为国美公司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非正规渠道产品,这种欺诈行为侵害了他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享受包修服务的权利,因此提起诉讼。